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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婴护理师”职业标准本月起正式试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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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昨日从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获悉,我市家庭服务业首个行业标准“母婴护理师”职业标准,自2013年7月起正式试行。该标准结合青岛地方特色和行业发展需要,对母婴护理行业培训、鉴定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,将对推动我市母婴护理行业规范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。  
    长期以来,我市母婴护理行业(又称月嫂、月子护理员等)由于缺少相应的规范和标准,导致培训内容各不相同,培训质量参差不齐,服务水准无法衡量,市民在选择母婴护理人员或发生服务纠纷时也缺少参考依据,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行业的健康、有序发展。为进一步提升母婴护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,规范母婴护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标准,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健康、有序发展,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组织业内知名专家、学者编写制定了“母婴护理师”职业标准(试行),用于指导全市母婴护理行业发展。 
    本次发布的“母婴护理师”职业标准分为职业资格专项技能初级、中级、高级三个级别,分别对应“母婴护理员”、“母婴护理师”、“高级母婴护理师”三个名称。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概况、基本要求、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部分。 
    下一步,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还将根据我市家庭服务行业发展需要,分批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,逐步规范家庭服务业服务标准,促进行业自律,以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市民家庭服务需求。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在近日召开的理事会一届二次会议上,还成立了养老护理、母婴护理、家政服务和烹调面点四个专家委员会,选聘了20余名各行业知名专家担任委员,重点开展家庭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,拟定我市家庭服务业培训教材、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,组织行业交流及竞赛活动,负责家庭服务业师资队伍建设等。 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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